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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大连市第一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

报考资讯

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

大财会【2013】1075号

根据财政部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73号)、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》(财会[2013]19号)以及《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》(大财会[2013]448号)的规定,现将2014年第一季度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考试报名条件

1、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、法规;

2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;

3、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;

4、符合《关于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的通知》(大财会[2011]530号)有关规定。户籍在连人员,须提供由大连市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原件;非大连户籍人员必须提供以下证件:(1)在大连市就读的在校学生,出具学生证原件;(2)在大连市工作的外来人员,出具大连市居住证和劳动合同原件;(3)无工作单位的大连市院校毕业生,出具大连市居住证和毕业证书原件。考生在现场报名和申请办理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》时,须按以上规定提供相关原件。凡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非大连户籍人员一律不得报考。如擅自报考,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。

(二)会计人员因有《会计法》第四十二条、第四十三条、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,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,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,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。

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,做假账,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财务会计报告,贪污、挪用公款,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,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,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,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。

二、考试报名程序

为满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需求,我市采取不预先设定考场、不限定考试报名人数的报考办法,考生报名交费成功后将由系统随机安排考试日期。

(一)报考时间

自2014年1月6日18时起至1月13日24时止。

(二) 报考方式及操作流程

考生可选择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报考。

1、网上报名

包括网上注册、信息审核、考试交费、准考证打印四个阶段。

(1)网上注册

凡持有普兰店市、瓦房店市、庄河市、长海县身份证的考生可根据需要在报名时选择适合的考点考试。

(2)信息审核

信息上传后,须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查看审核结果,审核未通过的考生,可根据提示,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及时修改个人信息,等待审核结果。

(3)考试交费

考生在信息审核通过后应在2014年1月19日24时前交纳考务费,交费方式有以下两种:网上交费:请点击"网上交费"链接,通过中国银联电子支付平台,支付考务费;现场交费:不具备网上支付条件的考生可到报名点现场交费。逾期未交费,系统视考生自动放弃报考。交费成功后,一概不予退费。

需开收据的考生,可持准考证于2014年3月31日前到会计考试管理中心报名大厅领取。

(4)准考证打印

审核通过并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4年1月24日后上网查询考试日期,并于考试日前自行打印准考证(因网络维护等问题周六、周日除外),准考证要求保持页面整洁,背面不得有任何涂写,否则不得入场考试,后果自负。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明的地址为准。

2、现场报名

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,可在报考期间,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到现场报名。在工作人员协助下完成网上注册、采集照片,待确认信息无误后可现场交费。报名成功后按要求自行打印准考证。